******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平台商城打印机租赁服务供应商招募项目进行公开招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招募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与范围
1.1项目概况:科技产业公司平台商城上线首年业务规模将快速增长。为有效降低企业客户采购成本,提升终端现场服务质量,深化垂直领域供应渠道******有限公司平台商城计划持续进行供应商招募。本次招募对象打印机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募活动。
1.2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平台商城打印机租赁服务供应商招募项目。
涉及品类:数码多功能复合机、多功能一体机租机服务;自有数码多功能复合机全包服务(含耗材、维修配件);多功能一体机维修;免费备机等
1.3服务内容:本项目招募供应商目标为对平台商城相关品类的供应覆盖,并以系统配置或对接完成商品维护上架、订单执行、配送发货、售后处理及对账结算等平台线上化工作。业务经营可参与“清单询价”及“商品推送”两类方式,具体如下:
(1)清单询价:成交供应商可参与在商城询价大厅中发起的项目需求清单报价,响应清单必须符合项目涉及品类要求。通过各项目竞价比价结果确定供应商完成项目供应执行,同时对清单内物资择优进行公开销售;
(2)商品推送:成交供应商若具备自有平台相关经营资质,可按最终响应的有效报价品类折扣率,申请符合项目品类范围内的商品推送上架,经过平台运营方审核后进行公开销售。
1.4估算价:1000万元
1.5服务期限:1年,如供应商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可续签1年合同。
1.6 招募数量:5个(如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时,本次招募失败;当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多于3家但少于5(含)家时,合格供应商全部入围;如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多于5(不含)家时,按照评审办法选择5家入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打印机、复印机的租赁业绩(证明以合同或加盖业主公章的用户证明为准,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募。
3.招募文件的获取
3.1出售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09室。
3.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3.4招募文件售价:300元。
******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招募人账户,缴存成功后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09室购买招募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3409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均可简写)。
3.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招募文件后方具备参与招募活动资格。
3.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办理购买招募文件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银行回单。
4.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6月27日下午13:00-13:30
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6月27日下午13:30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01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募人不予受理。
5.其它明确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募活动。
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参与招募活动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参与招募活动的。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4、供应商近************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募人将拒绝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募 人:******有限公司 招募代理机构: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 址:
联 系 人: 卢毅 联 系 人:
电 话:0512-69899210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
监督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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