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综(城)罚字〔2025〕101号)
冯玉珠:
经查,你(公民身份号码为:320219********1780)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处以限******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青综(城)罚字〔2025〕101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来本机关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办公室(江阴市青阳镇文秀路89号)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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