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度
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2.1.2项目编号:gdynzb2025-007
2.1.3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2服务范围: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已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的除外),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委托采购的项目。
2.3服务内容:参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代理业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协助甲方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如行业情况、产品类型、市场价格、以往同类项目情况等基础信息调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在规定期限内编制采购文件(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等方式)和合同文件;
(2)根据甲方的需要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发布招标、更正、延期、中标公告;
(3)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4)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会;
(5)接受投标人投标报名登记,向投标人发售采购文件;
******委员会;
(7)组织项目的开评标等全过程工作;
(8)发放中标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手续;
(9)处理投标人的质疑、投诉;
(10)向甲方提交项目招标过程的全部档案资料;
(11)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其他相关事项。
具体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一个月(2024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3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相关网页的截图打印件)。
3.3.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10日(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2月12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会议室。
注:投标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会议室。
5.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
******有限公司(
******)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7.异议及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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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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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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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20-
******-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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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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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01月26日
******有限公司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docx招标文件确认表.pdf******有限公司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