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8)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详细见报价文件格式);
(9)资格其他要求
(10)采购需求响应相关材料,供应商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有缺漏或条款负偏离,则资质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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