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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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驿心驿意安置房小区增设集中晾晒设施 | 98,323.23 元 | 1(项目) | 98,323.23 元 |
线上报名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和工程量清单软件版和表格版。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比选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
******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1)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7.本次比选设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98323.23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3100.31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工程比选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比选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比选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见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8.安全文明施工费:
******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年版)>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年版)>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9.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本合同无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70%,工程完工并经工程结算及外审后拨付至审定金额的97%,施工完成后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无质量问题后30日付结算审定工程款的3%(不计利息)。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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